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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效的。1、這種情況,是無需還款的,法院不會支援他的訴請;2、借貸是實踐性法律行為,貸款人(出借人)除了借條外,還需要對錢款交付承擔證明責任,除非金額較小,可以主張現金交付並作出合理解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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