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個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第一、管理參與權;第二、知情權和監督權;第三、異議權和撤銷權;第四、對合夥企業忠實的義務。《合夥企業法》 第二十六條 依照前條規定委託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