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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的權利有:一、執行合夥事務或委託他人執行的權利;二、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權利;三、分紅權。合夥人的義務有:一、按約定繳納出資的義務;二、對合夥企業的虧損進行承擔的義務。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七條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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