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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獨資公司組建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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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獨資公司組建程式是什麼?

國有獨資公司組建程式是什麼?

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國家工商局的規定,申請人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國務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的證明。省級以下人民政府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應按國務院規定執行。在國務院未作規定前,可暫按省人民政府規定辦理。

第一步:諮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以貨幣出資的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及驗資手續;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及財產轉移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五步: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的主體、人數等條件

國有獨資公司屬於單一投資主體的公司,由國家投資者代表國家投資,並行使股東權。國家投資者應當依照政企分開、轉換經營機制、建立規範的內部管理機構等改革原則,單獨投資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公司與其投資主體之間不應再是行政隸屬關係,而是被投資公司與股東的關係;國家投資者基於出資者的地位,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利,而不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指揮和干預國有獨資公司的經營活動。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國有獨資公司的投資者一般資金或資本雄厚,生產經營規模龐大,其出資數額大都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國家投資者必須在公司註冊登記前,繳足其全部出資。其中,以貨幣出資的,應當一次性存入擬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物或其他財產權出資的,應當依法核實資產和評估資產價值,並辦理其產權的轉移手續。

3、制定公司章程

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由國家投資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會制訂,報出資人批准。公司章程是國有獨資公司組織和行為的準則,對公司和公司的出資人、董事、監事、經理等都具有約束力。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國有獨資公司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公司名稱使用的管理規定,建立規範的內部組織管理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這是任何一個公司從事生產經營的物質基礎,國有獨資公司也不例外。

國有獨資公司屬於單一投資主體的公司,若想要設立此種類型的公司,首先需要確定自己的資金足夠、且股東符合法定的主體條件,然後可以在制定公司章程之後,提出公司的設立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