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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倒閉存款要的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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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是大多數民眾非常信賴的一種儲蓄方式,但是銀行存款是否安全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大家,尤其是金融危機時歐美國家許多著名銀行倒閉之後。那麼在中國銀行倒閉存款要的回來嗎?讓我們看看在銀行破產條例中是否能找到答案。

銀行倒閉存款要的回來嗎?

一、銀行倒閉存款要的回來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人有權要求在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所以銀行倒閉存款是可以要的回來的。

二、賠付標準

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執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併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後,即在償付金額範圍內取得該存款人對投保機構相同清償順序的債權。

三、存款保險基金管理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保護存款人利益: 

(一) 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

(二) 委託其他合格投保機構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代為償付被保險存款;

(三) 為其他合格投保機構提供擔保、損失分攤或者資金支援,以促成其收購或者承擔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申請破產的投保機構的全部或者部分業務、資產、負債。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在擬訂存款保險基金使用方案選擇前款規定方式時,應當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

(一)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

(二)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

(三)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

(四) 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及時、足額償付存款。

所以銀行倒閉存款要的回來,50萬以下全額賠付,而且超出部分也會在投保機構中得到賠償。因此大家不必太擔心這個問題,只要不是大規模的銀行集體倒閉,我們國家是有能力通過各種手段化解的,而且我國存款保險制度也正日益完善,我們的銀行存款也是有投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