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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銀行貸款還不了 | 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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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營不善、市場潮流變化等情況下,企業可能面臨破產倒閉,在企業破產時,往往會存在銀行貸款還不上的情況。所以很多人都會有疑問,公司倒閉銀行貸款還不了時應當怎麼做。下面本站小編從法律的角度告訴您,當公司倒閉時,銀行貸款應當由誰還。

公司倒閉銀行貸款還不了?怎麼辦

公司倒閉銀行貸款還不了?怎麼辦

一、在正常經營中,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

《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在清算程式中,股東、董事存在過錯未履行法定義務的

《公司法》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檔案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公司法》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登出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後,申請辦理登出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三、在出資過程中,股東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或出資之後存在抽逃出資行為的

《公司法》第十三條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未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公司法》第十四條 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綜上,在公司不同時期,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主要義務和責任不同,主要是設立和存續時的出資義務,存續時的合法行使股東權利的要求以及清算時履行法定義務,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其他利害相關人員(包括題主所述的債權人銀行)無權要求公司股東、董事、高管承擔責任,更無權要求公司股東承擔認繳出資額以外的其他責任。

所以,針對公司倒閉銀行貸款還不了的情況,在一般的情形下,是由公司清算出的資產來償還貸款的,而股東只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風險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股東有損害公司利益等情形,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損失,可能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