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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是誰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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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是誰什麼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是誰什麼責任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以下人員擔任:

1、董事長;

2、執行董事;

3、經理。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二、公司法人代表的責任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稽核。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在中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法裡規定代表人一般是董事長或者是執行董事長。只要在這個職位上的人,對公司的一切行為需要負法律責任。法人代表直接的利害關係就是在公司法人犯違法行為,法人負責清算人員,然後公司在登出後,法人代表將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