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新公司法個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管理 閱讀(2.68W)

公司法中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是普通創業者關注的重點。如果創業者召集不到合適的股東,那麼也可以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同時相關司法解釋中還規定了個人獨資企業。有些朋友會諮詢“新公司法個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此類問題,但是這樣的問題本身就混淆了概念,下面來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新公司法個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一、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依據公司法規定成立的公司必須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樣;依據其他法律成立的企業不得標註“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樣。有限公司的突出特點在於,建立了公司債務與股東個人財產的財產隔離制度,股東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債權人無權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超出其出資額的部分承擔責任。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特別組織形式,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突出特點是一個人也可以開有限責任公司了,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除適用公司法對有限公司的一般規定外,其特殊規定在於:

1、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無限制;

2、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無限制;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營業執照中須註明為自然人獨資或法人獨資;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無需設立股東會,股東決定由股東將簽字後的書面檔案備置公司即可;

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須每個會計年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個人獨資企業

獨資企業,即為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 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的獨資企業有無限的經濟責任,破產時借方可以扣留業主的個人財產。

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一人有限公司,可能並不是一個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組織。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有一個人,就是自然人。責任由自己獨資承擔。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資產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證明時,確認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綜上所述,新公司法個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這樣的表述是不標準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公司的特殊形式,個人獨資企業不是公司,經營和管理相對比較靈活。一人有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在承擔責任時需要證明自己的財產和公司財產想獨立,否則要承擔連帶責任,而個人獨資企業中個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