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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責任是否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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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責任是否個人承擔?

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責任是否個人承擔?

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責任應當由個人承擔,因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的是自然人一人所有。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主要包括:

1、公司設立數量上的區別: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就是說你不能再投資另一個這樣的藝人有限公司了,也不能用你現在的公司作為投資方再設立另一個同樣的公司。

2、稅負方面的區別:有限公司以出資為限對外擔責,自然人獨資也稱為一人公司,公司對外負債如不能證明個人財產獨立於公司可能突破出資額度對外程度責任,擔在稅負方面自然人獨資公司更低。

3、法律定義上的區別: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公司資產為限承擔責任,有限責任的根本意思就是,股東以出資為限,用出資來承擔公司的經營和分紅以及債務。通俗說,就是虧了,讓出資打了水漂,除此不承擔任何債務或經濟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普通有限責任公司在登記時要註明,在營業執照要標明,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4、公司結構上的區別: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而自然人絕對控股或相對控股的有限公司。

二、司法解釋

1、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式比較簡單,不必釋出公告,也不必公佈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定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就是一人有限公司,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中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成立的公司企業,需要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來進行履行相關的個人責任,另外,如果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的運營過程中出現了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則需要法人代表即獨資個人來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個人應當對公司的運營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