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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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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單從名字上面看,不少人會覺得這其實就是指的同一個意思,只是表述不同罷了。其實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是兩種不同的公司,他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投資主體的不同、法律形式的不同等等。以下是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不同之處的詳細介紹。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不同之處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不同之處

1、投資主體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

(2)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該帶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則不能稱公司。

3、稅收徵繳規定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2)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4、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財務核算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核算要求高於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個人獨資企業則只需依法設定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無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二、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十七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包括了投資主體、投資者責任、財物核算、稅費交納以及法律形式。通過小編的比較,相信此時各位都應該知道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之間的不同之處了吧。本站網幫助您更好的瞭解我們的法律知識,有問題就找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