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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 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經營管理 閱讀(2.79W)

收購公司就是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的代名詞,對目標公司的股權或資本等進行收購。那麼大家知道收購公司的方式有哪些嗎?現在,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收購公司的方式有哪些,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一)公開收購

它是指要約人以高於某公司股票的當前市價,向該公司所有的股東發出買入全部或一定比例股票的要約,該要約人可以是該公司原有的股東,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開收購中,“公開出價”是一個至為關鍵的因素,對於收購公司來說在其正式公開收購要約後,只能以該要約作為購買該股票的價格,而不得在此要約有效期間內,另在公開市場上或通過私下協商的方式,購買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約公佈之前的保密工作也是至為重要的。

(二)槓桿收購

又稱融資收購,是指透過目標公司的大量舉債來向股東購買公司股權的收購方式,所謂“槓桿”,是指公司通過借進資本或發行優先股而取得的金融資產。由於債權人並不要求參與日後的經營利潤,只要求固定的利息和本金的償還,且公司支付債務利息又無需計入公司應稅收入之中,因此,那些意圖通過買賣公司股權來獲利的收購者,自然願意選擇舉債高的融資方式,以期達到所謂的槓桿效果。其本質上是一種投機活動,它不僅是股權的轉移,而且將對目標公司的資本結構產生巨大的影響,使目標公司由一家低負債比率的公司變成一家高負債比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級別也將隨之降低。

(三)協議收購

是指投資者在證券市場之外與目標公司的股東就轉讓股份的數量、價格等達成一致,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的行為。該形式適用於對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收購,是我國資本市場發育尚不成熟條件下一種獨特的收購方式。其優點在於對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級市場來說,協議收購帶來的衝擊和影響較小,但其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由於在資訊公開、機會均等、交易公正等方面皆有很大的侷限性,不利於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管、不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收購公司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即上文中介紹到的公開收購、槓桿收購以及協議收購,具體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要是你在收購公司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