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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對出資的規定具體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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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公司註冊資本的門檻

新公司法對出資的規定具體有哪些內容?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原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規定,例如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十萬元。並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註冊資本要求一次繳清。

修訂後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的規定。統一規定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降低到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降低到500萬元,大大降低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門檻,有利於更多的公司誕生,有利於發展市場經濟。當然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當然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二、允許公司分期繳納出資額

原公司法規定內資企業的註冊資本要求一次繳清。

修訂後的公司法要求公司(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至於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首次出資額還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分期出資是一種折衷資本制,它原先只是在外商投資企業中執行,新的公司法普遍推行分期出資方式,進一步表明中國政府力圖進一步擴大公司數量,發展市場經濟。

三、新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原公司法規定,二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才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修訂後的公司法新增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一個自然人可以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而不能分次出資。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註明。

四、出資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在這裡,特別提出了“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令人關注,留下很多出資方式的空間。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如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公司以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註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

五、非貨幣財產出資應當經過評估

對非貨幣財產不僅要確認其存在性,對其價值的認定具有公允性的問題。所以,修訂後的公司法要求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旦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

六、更加明確規定了出資與驗資的法律責任

1、出資者的責任

新《公司法》規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記機關應對公司進行年度檢驗。股東如果不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出資者或公司違反公司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2、中介機構的責任

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檔案,申請設立登記。

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並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弄虛作假的將依法承擔賠償等相關的法律責任。

修訂後的公司法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其出具的評估結果、驗資或者驗證證明不實,給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除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外,在其評估或者證明不實的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新公司法與原公司法相比修改的地方還有許多,還有許多新問題值得學習研究。我們應當認真研究新的公司法及其相關的規定,有效做好設立企業、變更登記與驗資工作。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了新公司法對出資的規定具體有哪些內容這一問題的答案。新修訂完成的對於公司的出資和驗資的手續規定是比較完善的,工資的出資與驗資手續能夠看出一個公司的整體水平如何,這兩項手續時必須辦的,每個公司都是要辦理的,現在新公司法對出資這一手續做出了新規定,我們就要按照新規定辦理公司的出資,完善公司手續,促進公司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