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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人身自由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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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法》人身自由有何規定?

侵權責任法人身自由有何規定?

隨著《民法典》的頒佈,《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要的權利等權利。

二、人身自由權具體有哪些內容?

1、身體自由權

身體自由權也稱作行動的自由權,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作為和不作為,不受非法限制、剝奪、妨礙的權利。身體自由權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體行動的權利。非法限制、妨礙或剝奪自然人的身體自由,即為侵權行為。以非法強制治療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體自由,就是侵害了身體自由權。這是因為身體自由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權利,一經非法剝奪和限制,即屬侵害他人行動的自由。

2、精神自由權

精神自由權,也稱作決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權。

在現代社會,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從事正當的思維活動,觀察社會現象,是進行民事活動的前提,法律應當予以保障。因而,精神自由權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主思維的權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內在思維活動的權利。非法限制、妨礙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為侵權行為。

依據規定,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是自然人最基本的權利,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因此,如果是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那肯定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因為人身自由權已經作為人格權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被納入了法律的規範裡面,其他人如果是以各種藉口和理由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或者是建立在人身自由權基礎上的其他人格權益,都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