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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與分立需要清算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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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分立就是指公司按照公司法給出的關規定,通過股東大會決議把一個公司分成兩個公司或者兩個以上公司。公司的合併就是指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按照程式通過哦訂立合併協議一起組成一個公司的行為。公司合併與分立需要清算麼?

公司合併與分立需要清算麼

一、公司合併與分立需要清算麼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因此公司合併或者分立時,不需要進行清算。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協議,以及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再按時通知債權人即可。並不需要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時,才需要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單位分立合併支付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嗎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大家可以知道公司合併與分立需要清算麼。根據法 的規定,公司的合併以及分立並不需要進行清算。只需要有各方的協議,並且編制資產負債表,以及財產清單,再及時通知債權人就可以了,只有在公司解散時,才成立資產清算組,對資產進行清算。小編還介紹了需要支付勞動補償金麼,這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