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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對虛假註冊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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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個新的公司離不開資金的支援,一個公司無論由幾位股東構成,每位股東在公司成立之初都要按一定的比例出資,但在實踐中可能會出現一些公司在設立時使用虛假的資料騙取公司的註冊資格的行為,那我國新公司法對虛假註冊有哪些規定?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說明。

新公司法對虛假註冊有哪些規定?

一、新公司法對虛假註冊有哪些規定?

新公司法第216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較之原《公司法》,新公司法在“法律責任”一章的顯著變化就是把原來散見於各條的關於刑事責任的規定進行統一規定。究其原因是為了精練條文,相同的部分不再重複,由本條統一規定。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並不影響和抵免應負的刑事責任。

《公司法》在第十二章“法律責任”中主要規定了行政、刑事責任,並不是說公司的法律責任只有這兩種。公司作為私法主體,應以民事責任為主,但相關民事責任在前面條文中已有表現,沒有規定的適用是民事侵權責任和合同責任的一般規定。本章的任務只是將《公司法》與相關行政、刑事立法銜接。

根據該條規定,雖然新公司法取消了原來該章中一些條文最後一句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並不影響對違反公司法並構成犯罪的行為的追訴。公司法修改後,公司法的學者仍把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罪、抽逃出資罪等包括在公司犯罪可適用的罪名之內。因此,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公司法修改後行為人仍然可能構成上述犯罪,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罪即使很少發生,也不能認為上述罪名就不存在。

二、虛假註冊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2條“虛報註冊資本案(刑法第158條)”: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實繳註冊資本不足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佔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佔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實繳註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但仍虛報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3、虛報註冊資本給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虛報註冊資本,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報註冊資本的;

(2)向公司登記主管人員行賄或者註冊後進行違法活動的。

如果個人有虛假註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話會構成犯罪。虛假註冊的行為顯然違背了經濟發展的規律,無視法律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虛假註冊的行為被發現之後如果情節輕微,會受到行政處罰,但如果情節十分嚴重的,虛假出資的數額巨大的,會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