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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代管企業改制需要哪些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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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代管企業改制需要哪些檔案?

對代管企業改制需要哪些檔案

1、改制方案

就企業改制行為,需要按照遵循了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改制方案有計劃、有步驟的進行。指定改制方案的過程中,需要重點關注改制方案或相關協議是否體現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否違反國家強制性規範或政策,是否存在無效或可撤銷因素。相應的,需審查會議決議、轉讓協議、安置協議等改制過程中各方簽署的書面檔案。

2、政府批文

對國有資產進行重大處置的改制方案或相關合同是否得到有審批許可權的政府機關或政府的審批(一般情況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特殊情況下還需要經過特定行業主管機關的前置審批)。沒有經過審批的,一般應認定為無效。就集體企業改制而言,需審查產權單位或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3、資產評估報告

是否經過嚴格的資產清查和資產評估程式,清查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是否得到有關政府機關(一般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確認、核准或備案。

4、銀行債權的保全檔案(如有)

負有金融債務的企業進行改制是否依照國家的有關強制性規定,進行了金融債權保全(即負債的企業對所負的金融債務的償還作出切實可行的安排並得到債權人的認可由其出具有關書面檔案)。沒有進行保全的,一般不得進行改制。

同時,監管部門關注企業在改制的過程中是否公告或書面通知債權人,是否和債權人就債務清償問題達成了協議或採取了其他清理措施,是否存在遺漏或隱瞞債務的情形以及隱形債務(如擔保債務)。

5、國有、集體產權變更登記

改制涉及到對國有、集體資產的處置時,應到國有、集體資產管理機關辦理相關的國有、集體資產產權的設立、變更、登出登記。沒有登記的,一般不發生(產權變動)改制的效力。

6、職工安置方案(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對於企業改制過程中,企業職工的安置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平穩進行,避免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監管部門非常關注職工安置方案是否充分地保護了企業原有職工的利益,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對有關改制方案是否同意,是否在安置補償、醫療和養老保險、離退休人員的工資與保險等方面存在後遺症。

7、後續變更手續

企業在改制後,應依法進行相關的企業法人變更、登出登記,若沒有登記的,應督促其登記;需要重點關注是否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企業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進行權利變更登記。公司股權變更的,需要取得報送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的整套檔案,包括但不限於變更登記申請、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

企業的改制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完成的,改制幾乎就是大多數國有和集體產權企業在瀕臨破產的時候唯一可以選擇的救濟方法。但是,國有企業改制成功的案例非常少見,企業改制以後形成的大量工人下崗,集體性質的企業改制以後基本工人的股權,甚至是國有和集體資產的流失,這些現在都沒有明確的法律制度進行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