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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改制設立有哪些條件

改制重組 閱讀(1.76W)
外商投資企業改制設立有哪些條件
今天我們的問題是外商投資企業改制設立的條件?現實生活中有三中改制,一種是現有外商投資企業改制設立、第二種是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設立成外商投資企業,第三種是股份有限公司轉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我們來分別說下改制設立的條件。
1、由現有外商投資企業改制設立的條件有:
(1)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應至少正式營業5年並有連續3年的盈利紀錄;
(2)符合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條件。
2、由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設立的條件有:
(1)該企業至少營業五年並有連續三年的盈利記錄;
(2)外國股東以可自由兌換的外幣購買並持有該企業的股份佔該企業註冊資本的25%以上;
(3)企業的經營範圍符合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
(4)符合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條件。
3、股份有限公司轉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有:
(1)該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家正式批准設立的;
(2)外國股東以可自由兌換的外幣購買並持有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佔公司註冊資本的25%以上;
(3)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符合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
(4)符合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在中國境內指定負責該分支機構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並向該分支機構撥付與其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對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經營資金需要規定最低限額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