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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破產的債務怎麼辦 | 有哪些相關規定

經營管理 閱讀(1.46W)

公司的變更分為以下的幾種形式,吊銷營業執照、合併、兼併、破產等。一旦公司破產就說明其經營不下去了,停止發展活動了。但這時如果公司的資產不能夠償還債權人的債務該怎麼辦呢。下面小編就為你講解個人獨資企業破產的債務怎麼辦有哪些相關規定的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破產的債務怎麼辦?有哪些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清算是否可以參照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清算程式的批覆》已於2012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2年12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11日

法釋〔2012〕16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個人獨資企業清算是否可以參照

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清算程式的批覆

(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3次會議通過)

進入破產程式的企業一定是資不抵債的企業,一般而言,該企業所欠的債務會按照其所有的資產按債務比例清償。若有新公司注資,那麼就涉及到破產重整或者和解,這兩種方式都是要經過債權人會議的。所以,及時跟蹤破產程式的進展,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對債務是否能夠清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有限公司破產,以註冊資金為債務賠償底線,即註冊資金額是多少,按照註冊資金額賠付債務。

1、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2、如果已股東足額出資(即投資100萬元到公司),即股東不需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沒有出資,則股東需要在未出資額度內承擔責任。

3、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我國法律規定公司的股東作為公司的法人在這類事件中負主要責任。這是公司的註冊資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債權人可以要求對註冊資金的債務還償,如股東轉移或藏匿此部分資金。我國的法律也會對這部分資金進行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