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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公司名稱有哪些規定?

經營管理 閱讀(2.48W)

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在法律上的要求: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規定可知: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因為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為投資者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也就是說,企業責任與投資人責任連為一體,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企業到期債務時,投資人要用其個人的全部財產來清償債務。所以,《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不能在其名稱中使用“有限”、“有限責任”的字樣,也不能稱為“公司”。從而使個人獨資企業與公司和合夥企業或其他獨資企業名稱相區別。企業應當根據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在企業名稱中標明組織形式。所標明的組織形式必須明確易懂。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不僅應與其責任形式相符合,還要與其從事的營業相符合。企業應當根據其主管業務,依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劃分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的用語。企業名稱中行業用語表述的內容應當與企業經營範圍一致。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人的姓名作字號。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可以叫廠、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企業為反映其經營特點,可以在名稱中的字號之後使用國家(地區)名稱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視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註冊後方可使用,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個人獨資企業名稱的規範是需要包括這個企業的性質企業的。經營的範圍企業的地域等等,但是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一定不能夠包含一些中華,中國這一些特殊的字樣,負責是需要經過申請的,而且不能夠違背社會公共利益,也不能夠侵犯他人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自企業名稱是需要向工商局進行申請的,而且不能夠與他人的個人獨資企業名稱相重和一般情況下個人獨資企業名稱是可以自由命名的,但是一定不能夠包含一些具有地域性或者是一些法律上所禁止的詞彙,不能夠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存在誤導意義的名稱、拒絕具有消極意義的名稱、儘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數字、字號部分的數字不宜過多、部分的字詞應易讀易寫,便於記憶、字號應該適合消費者的口味、公司,企業名稱中不應包含另一個公司或者企業名稱、公司企業名稱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業的名稱權、不得含有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內容、不要使用已吊銷或者登出不到3年的公司名稱、不得使用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的名稱、經商標權人許可,商標可以作為字號申請公司或者企業名稱。

個人獨資企業公司名稱有哪些規定?

總的來說,個人獨資企業公司名稱有很多規定,比如名稱應當與其從事的營業範圍相符合,不得隨便亂起名稱,也不能不能夠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良好風俗,也不能使用已吊銷或者登出不到3年的公司名稱等規定。經營者要看好規定才能起到符合條件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