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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律法規規定的上市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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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上市公司法律法規規定的上市條件是什麼?

上市公司法律法規規定的上市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稽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根據《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創業板上市條件為: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二、企業上市的好處都有哪些?

1、藉助資本市場促進公司持續發展

財務管理理論認為,企業的增長速度受到其現有資源制約,要保持持續快速的發展,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投入和完善的財務規劃與公司的戰略目標相適應,缺乏資金支援的爆發式發展難以長久。因此,實力雄厚的跨國公司多為上市公司。

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具備一定條件後,為謀求更快發展,必然通過上市進入資本市場,由單一的產品經營,走向產品經營、資本運營相結合發展路線,實現外延式擴張。

2、公司價值和股東財富的持續增值

上市公司價值可以在資本市場中得到動態、全面的反映,其定價過程全面考慮包含了公司靜態價值和盈利預期,一般採用市盈率法,估值水平顯著高於淨資產,高成長企業市值往往是企業資產淨值的數十倍。非上市公司缺乏公開的、可供投資人普遍認可的價值評估機制,投資人、債權人等多以淨資產判斷非上市公司的價值。

3、員工分享公司發展紅利

上市後,公司管理、發展戰略、業績公告更加透明,員工可以更好的瞭解公司前景。公司高管和核心員工可以通過股權激勵,實現個人財富與公司價值的同步增長。同時公司通過上市獲得快速發展,盈利能力增強,員工福利待遇等會相應隨之提高。而公司更加規範治理及知名度的提高,有助於員工個人職業發展。

4、企業藉助資本市場,實現跨越式發展

企業上市可以利用資本市場實現較大規模的股權融資,進一步增強公司實力,利用資本市場的無形之手不斷改造公司治理結構,強化管理、經營和內控制度,為實現後續融資、業務延伸、收購兼併和跨越式發展奠定基礎。

我們通過最新上市公司法律法規當中對於上市公司條件的要求也能看出,上市公司的經營和財務上面的要求會比較嚴格一些,最起碼在公司上市之前的前三年要確保一直都是處於盈利狀態的。但公司能夠上市其實也是利弊並存的,在上市之前需要做的準備也很多,以上條件只是最基本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