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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市公司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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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公司型別裡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最基本的兩種,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裡面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就是上市公司。像投資者購買股票,就是購買的上市公司股份,這是其融資的手段之一。我國公司法對上市公司也進行了說明。那麼,公司法上市公司的規定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簡單瞭解下。

公司法上市公司的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上市公司的規定是什麼?

1、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4、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祕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檔案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資訊披露事務等事宜。

5、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係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係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係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公司上市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的規定,上市公司需要設立董事會、監事會,並且每年要召開一次股東大會。上市公司在一年內進行重大資產出售時,需要經過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資訊披露政策,像重大事項變更的話,都要對外公佈,不得隱瞞,造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