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法律怎麼規定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會議決議的關聯關係董事不得表決,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係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係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係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公司上市的流程
第一階段:成立股份公司
1、確定成立途徑(股份改革);
2、制定改制方案;
3、聘請驗資、資產評估、審計等中介機構;
4、申請設立資料;
5、召開創立大會。
第二階段:上市前輔導
1、聘請券商(主承銷資格);
2、輔導期≧1年,有效期3年;
3、上市方案與可研報告(董事會)。
第三階段:股票發行籌備
1、確定發行結構;
2、發行目的;
3、發行規模;
4、分銷架構;
5、投資者興趣;
6、估值;
7、草擬招股書。
8、準備法律和會計檔案
第四階段:申報和審議
1、申報材料製作;
2、開始審議程式;
3、估值/定位;
4、準備對監管部門的意見提出迴應;
5、刊登招股書。
第五階段:促銷和發行
1、稽核通過後決定發行;
2、推出研究報告;
3、準備分析員說明會和路演;
4、向研究分析員作公司和發行的介紹;
5、詢價、促銷;
6、確定規模和定價範圍。
第六階段:股票上市及後續
1、定價;
2、股份配置;
3、交易和穩定股價;
4、發行結束;
5、研究報道;
6、後市支援。
綜上所述,如果公司的想要申請上市,是需要經過法律的規定的。首先公司應該是合法建立,並且近三年沒有重大的違法行為;其次,公司的註冊資金必須符合上市公司的規定。再者,公司所發行的股票還應該經過國家專業機構的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