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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普通決議事項有以下幾種情況:1、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2、董事會擬訂的利潤分派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3、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罷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4、公司年度初步及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財務報表;5、除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特別決議採納以外的其他事項。《公司法》第六十一條 一人公司的股東決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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