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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要求是怎樣的 | 有哪些規定

經營管理 閱讀(5.47K)

企業或公司上市可以融資,然後就可以擴大經營,從而還可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然而並不是所有的企業、公司都可以上市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那麼上市公司要求是怎樣的?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大家可以瞭解一下。

上市公司要求是怎樣的?有哪些規定?

一、中國公司的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股票上市發行條件的規定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為上市公司的先決條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屬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則不能直接成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這裡的股本總額包括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投票和發起人認購及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股票的總和,不單指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連續盈利。投資者在投資之彰,要對所欲購股票的公司進行分析,瞭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情況。同時,證券管理部門也要對公司情況進行考察。這就他公司進行很長一段時間的分析,如果公司剛剛成立,這些情況也無從談起。開業時間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公司成立之日,盈利的標準沒有規定,但須連續不間斷的計算。出於對國有資產的特殊保護,對由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或者《公司法》實施後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公司作了特別規定,只要原國有企業和作為發起人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有3年盈利,都可以申請成為上市公司,不受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的限制。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上市公司是開放性經濟組織,其目的在吸收眾多方面的社會資本,股東根據所持股票在公司總股本中的份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為了防止少數大股東操縱公司,實現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東侵犯小股東的權益,有必要規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構成。所以《公司法》規定持有股票面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少於1000人。這裡是股票面值達1000元,而不以股東購買股票時支付的價款為準。同時,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向社會公開發行,也有一部分由發起人認購和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發起人和特定的投資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資者更優越的地位,因此為了維護一般投資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規定兩者之間的股份比例。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應是具有極高信譽的企業,其生產經營依法進行,違法行為將導致公司危機,所以上市公司應無重大違法行為。重大違法行為是指超過經營範圍、採取欺詐手段經營等行為。這些行為應承擔重大法律責任,如警告、吊銷營業執照等。當然以前有違法行為,現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為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是投資者瞭解公司狀況,如虛假記載即屬重大違法行為也是對投資者的欺騙,投資者無法瞭解公司真實狀況,自然也就不能成為上市公司。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務院是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有權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情況和對整個經濟的綜合考慮,制定行政法規,規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條件。公司在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檔案:

①上市報告書;

②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③公司章程;

④公司營業執照;

⑤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⑥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其發行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檔案和上述規定的有關檔案。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前述規定的檔案之日起6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經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檔案,並將該檔案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上市公司除公告上述規定的上市申請檔案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a、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b、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

c、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階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股份公司上市的條件:股份公司的股票上市後,股份公司的一舉一動都和千百萬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密切相連。因此,世界各國證券交易所都對股份公司上市做出了嚴格的規定。股份公司上市一般都需經嚴格的資格審查,符合上市標準,並經批准才有資格上市。股份公司的上市標準一般包括:

(1)資本額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領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2)符合要求的業績記錄,主要是考察擬上市公司的獲利能力 如用稅後淨收益佔資本總額的比率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股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3)償債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佔流動負債的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也有規定的數值。

(4)股權分散情況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股票的流動性,以及防止股票集中在少數股東手裡可能帶來的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情況。根據這些標準,一般要求,申請上市的公司需提供下列資料:

①公司的業務性質與產品目錄。

②股票未上市之前的公司證券情況。

③反映過去若干年財務狀況的會計表冊。

④公司的章程副本。

⑤股權與公司債權表。在嚴格的規定下,能夠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事實上只佔很小一部分。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5%。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上市公司的定義】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公司在上市之前,瞭解上市公司要求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達到要求才可以上市,瞭解這些同時也為提前上市最好準備,打好基礎。公司上市可以提供充足的資金,有利於公司的發展。上市是公司的無形資產,同時也有利於員工積累財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