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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融資公告規定有哪些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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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經常會對外融資,包括銀行貸款、股票增發和發行債券等。按照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及時公佈與經營發展有關重大決策是資訊,實行資訊披露制度。融資屬於重大事項,需要對外公告。那麼關於上市公司融資公告規定有哪些具體內容?下面我們一起跟隨本站小編具體瞭解下吧。

上市公司融資公告規定有哪些具體內容?

一、上市公司融資公告規定有哪些具體內容?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後,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進展或者變化的,應當及時披露進展或者變化情況、可能產生的影響。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購、合併、分立、發行股份、回購股份等行為導致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發生重大變化的,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披露權益變動情況。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及時、準確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擬發生的股權轉讓、資產重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並配合上市公司做好資訊披露工作。《公司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八十六條所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認購股數、金額、住所,並簽名、蓋章。認股人按照所認購股數繳納股款。

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制度。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應當包括:

(一)明確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資訊,確定披露標準;

(二)未公開資訊的傳遞、稽核、披露流程;

(三)資訊披露事務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在資訊披露中的職責;

(四)董事和董事會、監事和監事會、高階管理人員等的報告、審議和披露的職責;

(五)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記錄和保管制度;

(六)未公開資訊的保密措施,內幕資訊知情人的範圍和保密責任;

(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內部控制及監督機制;

(八)對外發布資訊的申請、稽核、釋出流程;與投資者、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的資訊溝通與制度;

(九)資訊披露相關檔案、資料的檔案管理;

(十)涉及子公司的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和報告制度;

(十一)未按規定披露資訊的責任追究機制,對違反規定人員的處理措施。

三、哪些情況上市公司應該對外公佈?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上述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髮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綜上所述,上市公司融資行為屬於與經營發展有關的重大經營活動,必須向投資者公開資訊。按照上市公司融資公告規定,上市公司應該在融資事項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披露有關事項,將融資方式、融資的金額及融資用途告知廣大投資者。為了確保資訊披露及時有效,上市公司還應該建立資訊披露管理制度。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