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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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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

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的規定有哪些

1、做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表率。國有股東要堅持守法誠信,規範運作,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積極支援上市公司做強做優,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2、切實強化資訊披露責任。因自身行為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產品價格異動的重要資訊,國有股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上市公司,並保證相關資訊公開的及時與公平,資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在相關資訊依法披露前,嚴禁國有股東相關人員以內部講話、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形式違規披露。

3、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嚴格履行股東義務。在涉及上市公司事項的相關行為決策或實施過程中,國有股東要依法處理與上市公司的關係,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在人員、資產、財務、機構和業務方面的獨立性。同時,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治理規則要求,嚴格履行內部決策、資訊披露、申請報告等程式,不得暗箱操作、違規運作。

4、積極推進國有企業整體改制上市,有序推動現有上市公司資源整合。國有股東應當按照企業發展規劃,因企、因地制宜,選擇適當時機,以適當方式,實現公司整體業務上市或按業務板塊整體上市,做到主營業務突出;要按照加強產業集中度,以及主業發展要求,推動現有上市公司資源優化整合,不斷提高資源配置效益。

5、促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增強上市公司核心競爭力。國有股東應當支援上市公司通過技術創新、資產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多種途徑,不斷做強做優;要嚴格規範與上市公司間的關聯交易,推動解決同業競爭問題;要支援有退市風險及業績較差的上市公司研究解決經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6、規範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變動行為。國有股東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證券監管法律法規,以及《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印發〈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要求,規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變動行為,防止內幕交易、操縱股價、損害其他投資者合法權益等行為的發生。國有股東擬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超過規定比例股份的,應當將包括出售股份數量、價格下限、出售時限等情況的出售股份方案報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國有股東轉讓全部或部分股份致使國家對該上市公司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7、合理確定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對於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中的上市公司,具有實際控制力的國有股東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持在上市公司中的控制力。必要時,可通過資本市場增持股份,增持行為須遵守證券市場法律法規,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關於增持行為時間“視窗期”和資訊披露的相關規定。

8、規範股份質押行為。國有股東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用於質押的,要做好可行性論證,明確資金用途,制訂還款計劃,並嚴格按照內部決策程式進行審議。

國有股東用於質押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總額的50%,且僅限於為本單位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質押,質押股份的價值應以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為基礎合理確定。

9、切實加強國有股東賬戶監管。國有股東應當按照《關於印發〈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加強對本企業及所控股企業證券賬戶的清理和監管工作。對於因業務開展需要,確需在證券交易機構新開證券賬戶或多頭開設證券賬戶的,須得到有權批准機構的批准;要通過建立健全證券賬戶監測系統,構建對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動態監管體系。

10、支援上市公司分配股利。國有股東要按照證券監管的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鼓勵、支援上市公司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通過包括現金分紅在內的多種分配方式回報投資者。

以上就是對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的規定有哪些的相關解釋。上市公司的特點有公司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並且通過了國務院所授權的證券交易的批准,可以進行公司債券交易,同時公司發行的股票需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以及在開業三年內連續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