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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轉讓需要的資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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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公司法人代表,大家可能都知道,既然是擔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自然就需要對公司當中的一些法律責任進行承擔。並且公司法人代表是每家公司都必須進行登記的,公司法人代表進行登記後,就具有了法律效應。但是有些情況下,也可能會對公司的法人代表進行轉讓。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公司法人代表轉讓需要的資料是什麼?

公司法人代表轉讓需要的資料是什麼

一、公司法人代表可以變更嗎?

首先我要糾正一個社會上習慣而又普遍的概念錯誤,就是錯把“法人代表”誤稱為“法人”!確切地說,“法人”是指某個獨立核算並能獨立承擔社會法律責任的企業單位,而“法人代表”則是指這個企業單位行在使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和承擔法律上的各種責任時出面處理的法定代表人。這個概念錯誤有時電視裡也會經常出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第五章“變更登記”第三十條中明文規定“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也就是說法人代表是可以變更的。

二、公司法人代表轉讓需要的資料是什麼?

企業法人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檔案;

(二)新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檔案;

(三)由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在現實經濟活動中,經常有一些已經不具備任職資格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出於種種目的,不同意更換法定代表人,甚至利用手中的職權阻礙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拒絕簽署變更登記申請表。對此,《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具體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變更決議,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可以由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變更決議簽署。

2、公司以外的企業法人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企業出資人作出變更決定。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可以由擬任法定代表人根據變更決定簽署。

我們可以看出,首先公司法人代表在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轉讓的。在進行變更的時候需要準備好,企業原定法人的免職檔案,新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檔案和其他有效檔案等到我國的工商局辦理公司法人代表變更。公司法人代表變更需要由股東大會經過同意以後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