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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股權轉讓辦理 | 需要哪些材料

經營管理 閱讀(3.01W)

一、公司股權轉讓需要準備的材料

合肥股權轉讓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轉讓股權的決議

2 、股權轉讓協議必須明確:

(1)如何轉讓

(2)轉讓前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3、 公司新股東會決議

(1)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選舉董事、監事人員(如董事發生變化須提供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如原董事會成員不變的也須說明原董事會組成人員不變);

4、向私營企業或自然人轉讓股權的須提供驗資報告、交割單如屬全民、集體企業及交割合同;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東身份證原件;

7、 股東選舉董事、法定代表人決議;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9、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10、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申請報告;

11、新股東承諾書;

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簡歷

13、原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14、 新股東身份證明,非當地戶籍的需要暫住證,法人股東需要經工商局簽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公司股權轉讓的一般程式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 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 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其他型別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7、 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 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 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 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 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三、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或禁止性規定

1、新《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份,如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3、內資企業股權轉讓中,內資企業性質轉為外資企業時,原內資企業的自然人股東的股東身份是否仍然保有:《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6年9月8日施行)第五十七條規定,被股權併購境內公司的中國自然人股東,經批准,可繼續作為變更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 所以,在未經批准前,中國內資企業的股權轉讓,原來內資企業的中國自然人股東不能作為中外合資(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東;要想成為合資企業的股東,必須獲得外經委或商務局(商務部)的批准。

通過小編介紹的合肥股權轉讓辦理的相關內容,可以知道,當事人需要辦理股權轉讓的,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其轉讓行為在符合公司章程的約定,還需要遵循法律關於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或禁止性的規定,涉及辦理工商登記的,需要及時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