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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公證辦理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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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轉讓公證辦理的材料有哪些

股權轉讓公證辦理的材料有哪些

1、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2、公司章程(轉讓前章程);

3、公司成立時驗資證明;

4、《企業信用資訊資料》;

5、公司股東會決議(各股東或股東代表簽名、蓋章);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有關股權轉讓的董事會決議(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合夥企業的財產,提供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證明);

6、其他股東(未發生股權轉讓的股東)同意轉讓的證明,並來公證處在公證談話筆錄等檔案上簽字確認。

7、有關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檔案獲取處選擇查詢類別“經濟類”,可獲取規定範本,將相關資料填入列印一份後,存U或A盤備份)

8、股權轉讓協議書;(寶安公證線上網-檔案獲取處選擇查詢類別“經濟類”,可獲取規定範本,將相關資料填入列印一份後,存U或A盤備份)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程式是什麼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資。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型別企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三、公司法股權轉讓的規定是什麼

新《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