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發行的程式
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按下列程式進行。
1、作出決議或決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要由董事會制訂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提交股東會審議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提出申請。
公司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提出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並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登記證明;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四)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經主管部門批准。
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對公司提交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予以批准;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批准。
5、公告公司債券募集方法。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批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三)債券的利率;
(四)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五)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
(六)公司淨資產額;
(七)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八)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發行公告上還應載明公司債券的發行價格和發行地點。
6、認購公司債券。
社會公眾認購公司債券的行為稱為應募,應募的方式可以是先填寫應募書,而後履行按期繳清價款的義務,也可以是當場以現金支付購買。當認購人繳足價款時,發行人負有在價款收訖時交付公司債券的義務。
通過上述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公司債券發行的程式已經有所瞭解,由此可知,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國家對其是有嚴格的規定的。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還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查,而且只有稽核通過,才能進行接下來的程式,不然將不能發行公司債券,也就意味著不能獲得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