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企業法人分立如何辦理登記?

經營管理 閱讀(1.38W)

一、企業法人分立如何辦理登記?

企業法人分立如何辦理登記?

1、當事人提出申請

申請人除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提出申請外,還可以通過郵寄、傳真、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請行政許可所提交的格式文字應當使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請書格式文字。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在提交材料的同時,提供申請人或者經申請人依法委託的代理人詳實的聯絡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委託檔案等。

申請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許可機構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是有關申請檔案、證件的原件,申請檔案簽字、蓋章應當真實、有效。

2、工商局進行審查

申請辦理企業合併、分立的,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並在5個工作日核心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稽核時限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程式性規定》執行)。

二、企業法人分立的形式

1、新設分立。即將原公司法律主體資格消而新設兩個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2、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體仍存在,但將其部分業務劃出去另設一個新公司。

派生分立方式,本公司繼續存在但註冊資本減少。原股東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權比例可以不變。在實踐中,總公司為了實現資產擴張,降低投資風險,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此時總公司亦轉化為母公司。母公司僅以其投資額為限對新設子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為防止企業借合併或者分立轉移債務、逃避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44條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因此,當事人分立後,不僅原有的一切債權債務依法由分立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而且原有的財產所有權、經營權、智慧財產權等也都轉移給分立後的企業。如未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則分立後的各法人對原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具體數額根據分立時的財產分配情況及分立後各法人的註冊資金數額來確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企業的法人是可以進行分立的,分立一就是把一個企業的法人分成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企業的法人, 但這個法人就必須要到相關的部門進行辦理登記的手續,同樣還要具備所有的相關材料,只有先進行申請,才能得到工商部門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