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技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專案名稱;
2.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3.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4.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5.風險責任的承擔;
6.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
7.驗收標準和方法;
8.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和支付方式;
9.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10.解決爭議的方法;
11.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二、技術合同的特點
技術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絡,不同型別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複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智慧財產權法調整的物件,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祕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技術合同作為一項法律行為和一項科學技術工作,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共次序的原則。
(2)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是《合同法》總則中確定的民事法律關係準則,這些原則適用於訂立、履行各類合同。
(3)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上我國法律確定技術合同規範、設計技術合同機構時的指導思想,也是技術合同的特有原則。
綜上所述,技術合同是一項法律行為也是一項科學技術工作。在擬定技術合同的過程中,一定要根據法律,自願、平等、公正地去編輯條款,由於合同風險性較高,也一定要協商好風險責任承擔的具體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