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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單位如何登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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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登出辦理程式:

民辦非企業單位如何登出登記

1.召開理(董)事會會議決議。民辦非企業單位需要登出登記的,應依照章程履行程式,召開理(董)事會議對登出事項進行決議,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會議的理(董)事審閱、簽名。

2.向業務主管單位申請登出批文。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在理(董)事會會議決議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3.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出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八條

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二)有規範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五)有必要的場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的規定,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