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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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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生活中,總會碰到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其實他們在法律上通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行為,代表著整個企業或用人單位的行為,並且具有法律效力。那麼,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具體怎麼規定的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什麼?

定義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係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係,故法定代表人屬於僱員範疇。但對外關係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係,而是代表關係,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後果由法人承擔(《民法通則》第43條)。並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條)。

特徵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組織章程規定的。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該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時才具有這種身份。

職責

法定代表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了六種情況: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人的代表和法定代表人並不是一回事。法人的代表人,所發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的所有人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的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所發出的行為,才是代表整個企業,用人單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