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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9.66K)
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董事會作為公司股東或股東大會的執行機關,公司法並未對董事會的權利和義務進行規定,而是規定了董事的權利和義務。
但就董事會而言,公司法主要規定了其相應的職權,具體來說,包括這樣五項職權:
第一,為股東會服務,包括召集股東會、向股東會彙報並執行股東會決議;
第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第三,制定公司事關重大的方案,包括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以及公司合併、分立或解散等公司形式變化的方案,需要強調的是,以上這些方案董事會僅僅只是負責制定,但最終的決定還是由股東會來進行的;
第四,搭建公司整體的管理框架,包括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並制定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第五,決定公司高管的聘任和報酬事項,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 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