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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誰起訴股東未如期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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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誰起訴股東未如期出資?

由誰起訴股東未如期出資?

當股東能夠通過自身起訴的途徑獲得救濟時,則不應提起代表訴訟,否則將有悖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設定意圖。部分股東出資不實,其他股東本身即享有訴權,後者通過股東代表訴訟起訴的後果,是剝奪了出資不實股東反訴後者履行出資義務的訴訟權利,會造成股東之間訴訟權利的不平等。

下列情形中,股東可以起訴公司:

1、股東大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對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式及決議的合法有效性發生爭議又無法協調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投資者合法權益時,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

二、股東不出資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的出資義務既是股東間的約定義務,也是股東對公司的法定義務。公司章程以及發起人協議中的股東出資安排,對股東具有約束力。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不僅應向公司承擔補繳出資的義務,還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該違約責任當屬嚴格責任,無論瑕疵出資股東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皆應對公司和已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股東出資是法定義務,一般來說,公司章程及出資協議中會寫清出資方式和時間等。如果股東到期不出資,對其它股東是一種侵權,正常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都可以用自己名義起訴,通過法院判決的方式,督促股東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