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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員工資是否繳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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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員工資是否繳納個稅要分情況。若此人當月發生了收入後去世,且此部分個稅應於下個納稅期申報繳納,那其當月收入可以免交個稅。若是當月申報的話,還是需要繳納的。納稅人死亡,向個人追繳肯定是很困難了,但是稅務機關有追究代扣代繳義務人責任的權力。

死亡人員工資是否繳納個稅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