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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律性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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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有限公司上市並且在證券管理部門公開發行股票,即成為了上市公司。有限公司上市,有利也有弊,那麼對於該公司是否要上市,則取決於董事會成員的意見。上市公司的相關法律法規公司法和證券法中皆能找到。那麼作為公司法中的一部分內容,上市公司法律性質是什麼?

上市公司法律性質是什麼?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6)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債券型上市公司

(1)已經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3)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4)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3]

債券發行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總的來說,上市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需要上市,必須經過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未經批准的公司不能上市。上市公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合法發行股票,具體問題請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