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經營法規>

公司法的性質是什麼

公司經營法規 閱讀(1.51W)

【為您推薦】會理縣律師 江岸區律師 原平市律師 涿州市律師 蕭縣律師 渭濱區律師 泗水縣律師 江寧區律師

公司法的性質是什麼

公司法是我國設立的用於規範和管理我國各類企業公司的法律,它的作用對於我國的公司管理往往具有雙重的性質,公司法雙重性質的這種特性,使得他能很好的適應我國的市場環境,規範我國公司的運營管理模式,對市場的穩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今天,本站就來給您講解一下公司法的性質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公司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廣義的公司法是指規定公司的設立、組織、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內對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除包括《公司法》外,還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公司的規定。

二、公司法的性質

(1)公司法兼有組織法和活動法的雙重性質,以組織法為主。

作為組織法,具體包括公司設立、變更和清算,公司的章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公司的組織機構,股東權利和義務等內容。活動法又稱為行為法,它要對公司組織機構的管理活動和公司的某些活動作出規範。

(2)公司法兼有實體法和程式法的雙重性質,以實體法為主公司法調整公司組織活動,就必須對參與公司活動的各種主體作出規定,規定這些主體的資格條件、權利義務以及法律責任等。同時,公司法還要規定程式內容,即規定保障權利實現,追究法律責任的程式。

(3)公司法兼有強制法和任意法的雙重性質,以強制法為主公司法中的規定既有強制性的,也有任意性的。公司法是私法,因此體現了其任意性。但是公司法也體現了國家干預的原則,所以具有強制性。

(4)公司法兼有國內法和涉外法的雙重性質,以國內法為主公司法是國內法,這不用多說。但是隨著全球化趨勢的發展,公司日益參與國際競爭,而且外國公司也越來越多地湧入我國,所以公司法必然地要對涉外的內容進行規定,所以公司法也具有涉外法屬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規定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等大大小小公司的設立,變更,登出,經營的規範。公司法的性質是雙重性的,它兼具著組織法和活動法,實體法和程式法,強制法和任意法,國內法和國外法的雙重性質,是一部多元化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