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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公司減資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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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公司減資方式有哪些?  

法律規定公司減資方式有哪些?

1、減少股份,即每股金額不減只是減少股份總額。具體的操作又可以分為消除股份與合併股份。前者指取消一部分股份或特定股份,後者指合併兩股或三股以上的股份為一股;  

2、減少股份金額,即不改變股份總數而減少每股的金額,具體實施可分為免除、發還以及登出三種辦法:免除指對尚未繳足股款的股份,免交一部分或其全部欠交的股款;發還指對已繳足股款的股份,發還一部分股款於股東本人;登出是指在公司虧損時,以減少每股金額而抵消股東彌補資本的責任;  

3、既減少股份數額又減少股份金額。  

二、公司減資的流程  

(一)流程步驟  

作出股東會決議或決定→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前置審批→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和對外公告→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二)流程要點  

1、作出股東會決議或者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決議或者決定內容應當包括:減少認繳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就減少認繳註冊資本承擔的具體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決議內容應當包括:減少認繳註冊資本的數額,減少認繳註冊資本的數額的具體方式,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檔案、《企業產權登記變動表》。外商投資企業提交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2、修改公司章程  

根據公司增資的股東會決議或決定內容,修改公司章程。  

3、辦理前置審批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認繳註冊資本必須報經批准的,需辦理相關的前置審批,提交有關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影印件。例如,屬於外商投資企業的,還需提交審批機關有效的批准檔案,即向商務部門(局、委員會、部)申請減資審批,換髮新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提交依法設立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檔案。  

4、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5、通知債權人和對外公告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省級以上報紙上公告。  

6、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7、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公司減資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工商變更登記。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涉及實收資本變更或變動的,還應當同時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登記或申報變動情況。  

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登記(變動申報事項)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企業股東(發起人、出資人)、合夥人、投資人出資資訊表》;  

(3)加蓋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4)關於公司減少認繳註冊資本的決議或者決定;  

(5)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認繳註冊資本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影印件;  

(7)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  

(8)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9)公司營業執照;  

(10)法律法規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因各地辦事機構要求不盡一致,詳細內容請以所在地辦事機構要求為準。  

公司如果要進行減資的話,首先要召開股東代表大會,由股東全體投票同意作出相關決議之後才能夠進行減資,決議投票完成之後,這項相關的工商部門提出申請減資的要求,要有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文案才能夠進行稽核通過,否則工商部門是不會准許相關企業進行減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