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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對增資的規定的增資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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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公司法對增資的規定的增資方式有哪些?

新公司法對增資的規定的增資方式有哪些

增加資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價值、增加出資、發行新股或者債轉股。

1、增加票面價值

增加票面價值,是指公司在不改變原有股份總數的情況下增加每股金額。通過這種方式可以達到增加資本的目的。譬如,法定公積金,應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東新繳納的股款,均可記入每股份中,從而使其票面價值增加。

2、增加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資本,可以按照原有股東的出資比例增加出資,也可以邀請原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出資。如果是原有股東認購出資,可以另外繳納股款,也可以將資本公積金或者應分配股利留存轉換為出資。

3、發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採取發行新股的方式。發行新股是指公司為了擴大資本需求而發行新的股份。發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會公眾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東認購。通常情況下,公司原有股東享有優先認購權。

4、債轉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數額還可以採取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股份的方式。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券,如果將該種債券轉換成為公司股份,則該負債消滅,公司股本增加。

二、公司法增資的規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出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三、外資增資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增加註冊資本的具體規定,應按照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調整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有關規定及程式的通知》執行。其主要內容是: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能調整註冊資本:調整後的註冊資本數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企業有經濟糾紛且進入司法或仲裁程式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規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資,且已回收完畢的等。

企業增加註冊資本的具體程式應是:企業向審批機關提交董事會決議和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等檔案;審批機關在接到上述有關檔案後,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後,企業按照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綜合上面所說的,註冊資本在進行經營的過程中是可以進行增資的,而且對於增資我國也是規定了不同的方式,不管是哪一種方式增資的目的也是為了可以擴充套件公司的經營範圍,所以,在增資的時候也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