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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的流程是怎樣的?

抵押擔保 閱讀(1.85W)

一、股權質押的流程

股權質押的流程是怎樣的?

1、 可以申請股權質押的企業型別(有限責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寫表格等材料(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等表格:提交執照影印件,質權合同,質權人、出質人身份證明等檔案、證件。)

3、 現場材料提交(攜帶齊所有提交的材料,預約成功後於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辦理。)

4、 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受理後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您的登記申請材料被受理後,請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一層發照視窗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二、股權質押的條件

股權質押的標的物,就是股權。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

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滿足兩個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財產性,二是具有可轉讓性。股權兼具該兩種屬性,因而,在質押關係中,是一種適格的質。

中國《擔保法》第75條第1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可見,可轉讓性是對股權可否作為質押標的物的唯一限制。

1、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遵照《擔保法》第78條第3款,應“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中國《公司法》(2013年修訂)第71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作了明確規定。參考該條精神,可以認為:

⑴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⑵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2、對股份有限公司,參考《公司法》第141條之精神,可以認為:

⑴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設立質權;

⑵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在其任職內不得設立質權。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質押,僅指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者以其擁有的股權為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遵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⑴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其擁有的股權設立質押,必須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若有一個股東不同意,便不能出質。不同意的股東即使不購買,也不能視為同意出質。

⑵投資者用於出質的股份必須是已經實際繳付出資的。

因為中國外商投資企業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授權資本制,允許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在企業成立後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或核准的期限繳付出資。所以在外商投資企業中,股權的取得並不以是否已經實際繳付出資為前提。

⑶除非外方投資者以其全部股權設立質押,外方投資者以股權出質的結果不能導致外方投資者的比例低於企業註冊資本的 25%。

從上文對股權質押的流程介紹中,我們可以看出主要是四個步驟:確實是否能申請、填寫申請資料、提交相關材料然後審查通過後就可以辦理。此外,並不是所以企業都可以進行股權質押,必須要滿足擔保法和公司法相關規定,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臺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