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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制股權處置是怎樣的

經營管理 閱讀(3.04W)

國有企業的改制需要面對的問題很多,但是在改制的過程中要處理好改制存在的問題,要確保問題能夠得到及時的解決。要應對好國有企業改制股權處置問題,確保改制後的股權明確,不因改制發生股權的糾紛問題,但是改制怎麼處理好股權的問題,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下面小編就和大家一起探討下具體的解決辦法。

國有企業改制股權處置是怎樣的

一、國有企業改制股權處置是怎樣的

國有企業改制採取重組、聯合、兼併、租賃、承包經營、合資、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制等多種形式進行,包括轉讓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或者通過增資擴股來提高非國有股的比例等,必須制訂改制方案。

二、關於職工分流安置的具體政策

1、《勞動部關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的適用:第五條適用於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第八條適用於企業單方解除職工勞動合同補償。

2、參照適用國家經貿委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檔案:

(1)改制分流過程中涉及資產定價、損失核銷、產權變更等有關事項,參照財政部《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財企[2002]313號)辦理。

(2)改制企業可用企業淨資產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等,並按規定程式衝減淨資產。

(3)改制企業的淨資產可參照國企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各項支付和預留,剩餘部分可向改制企業的員工分配。

(4)參照國家土地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改制企業佔用的行政劃撥土地,只要不改變土地用途,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需要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依法辦理轉讓手續;需要改變用途的,應按照《劃撥土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核定,改變後的用途符合《劃撥土地目錄》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的,在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並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以後,允許將房地產專案的轉讓收益用於支付改制成本。

3、涉及職工分流安置和用於安置職工的資產處置等有關事項,要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三、集體企業改制程式是怎樣的

(一)產權界定及國有資產的處置

產權界定主要是指國家依法劃分和認定存在於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歸屬,並明確國家作為所有者對這部分國有資產行使權利的財產範圍和管理許可權。集體企業中界定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企業對其擁有法人財產權。除發生產權轉讓等法定情形外,集體企業可以繼續使用,國家不抽回國有資產。

對界定屬於國有資產的,通常由企業繳納使用費繼續使用、繳納資產佔用費、租賃經營、有償轉讓、作價入股等多種方式處置。

(二)確立企業的改制方案

企業改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多種改制的型別,如改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製為有限責任公司為例:首先要確定企業的總體改組方案。總體改組方案可以企業自行制定,也可以委託專門的諮詢機構承擔總體改組方案的設計。

改組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改制企業名稱;

2、負責人,擬成立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名單;

3、原企業資產及產權《資產評估報告》,無形資產評估、土地使用權的評估、產權界定報告;

4、資產重組方案:國有股權的折股方案,外來投資股權、員工持股方案、總股權結構方案;

5、資產重組後分離部分的歸屬:非經營性資產剝離方案、員工安排方案;

6、其它需要明確的問題;

7、新設公司的必備要件、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稅務登記、納稅核定等;

8、新設公司的管理檔案稿、公司經營生產發展計劃、高階管理人員任職情況說明及任免通知;

9、財務部門的設立情況、人員編制及人員任免通知;

10、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勞動人事、工資管理制度。

(三)進行資產評估

(四)訂立章程

(五)報有關部門稽核

(六)出資並驗資

(七)確立法人治理結構

(八)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九)註冊登記

大家一定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如果輕視了,可能引發企業內容的利益衝突,甚至造成股權的不明確,甚至導致公司的正常的運轉。因此,在改制的過程一定要確保股權的處理得當,股權的比例分配明確,保障公司在改制以後能正常的運轉,不發生任何嚴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