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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撫養權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子女撫養 閱讀(1.14W)

一、更改撫養權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更改撫養權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更改撫養權的辦理流程具體如下:

1、如果父母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

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由於先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撫養權屬於重大人身關係變更,有關部門出於謹慎,故要求該對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

2、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變更撫養權有哪些條件

夫妻離婚時,按照對子女成長有利的原則,子女會被判歸一方撫養。同樣,在夫妻離婚後子女未成年之前,當撫養的一方有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情況發生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有如下幾種: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歸屬,需要支付孩撫養費的一方,在沒有與對方協商的前提之下,也不得自作主張就減少撫養費的支付額度。任何想要變更撫養權、撫養費的,都需要採取協商或者是起訴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