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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東股權轉讓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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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條件;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即我國法律不禁止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也不需股東會表決通過。但是,我國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從其它方面又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作出限制:根據我國的產業政策,像國有股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的交通、通訊、大中型航運、能源工業、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業、外經貿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不能使國有股喪失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如果根據公司的情況確需非國有股控股,必須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方可。
2.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條件;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會直接引起股東結構的變化,增加新股東,對此,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股權,如果不購買轉讓的股權,視為同意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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