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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包括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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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的納稅人主要是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和單位,這裡面就包括了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外資企業等等。但是,在納稅的時候根據不同的情況,法律中規定的稅率是不一樣的,不過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都是差不多的。那究竟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包括了哪些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包括了哪些

1、擁有如期取得稅務登記證的權利。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納稅人填報的稅務登記表及提供的相關證件之日起30日核心發稅務登記證件。

2、有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權利。

從事貨物銷售、加工或提供修理修配勞務的納稅人,只要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達到財政部規定的標準,即有權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3、有領購、使用發票的權利。

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和使用發票。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憑進項發票抵扣稅款的權利。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負擔的增值稅,可憑進項扣稅憑證抵扣銷項稅額。

5、有申請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權利。

從事生產、經營的固定業戶到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憑稅務登記證,有權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要求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6、有申請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的權利。

納稅人確有困難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在核準的期限內可延期申報或延期繳納稅款。

7、有依法申請退還多繳稅款的權利。

納稅人超過其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自結算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稅務機關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

8、有依法申請減免稅權利。

稅法規定,納稅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向稅務機關書面申請減稅、免稅。

9、有拒絕給付的權利。

根據稅法規定,稅務機關如果未開具完稅憑證、收據或清單的,納稅人有權拒絕給付。

10、有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稅務機關採取稅收保全措施不當,便納稅人的權益遭受損失的,納稅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1、有對稅務行政處罰申請聽證的權利。

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萬元以上(含本數)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12、有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

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或對稅務機關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有權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程式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複議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3、要求稅務人員示證檢查的權利。

稅務人員在進行稅務檢查時,未向納稅人出示或無稅務檢查證的,納稅人有權拒絕稅務檢查。

14、有委託稅務代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託稅務代理人辦理稅務事宜。

依法納稅即使權利也是義務,如果有人本應當納稅,但是採取非法手段逃避納稅或者偷稅漏稅的話,這種情況下達到了一定標準的就會構成刑事犯罪。所以,實踐中,負有納稅義務的人就應當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就需要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