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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股東會的權力怎麼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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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股東會的權力怎麼行使?

參加股東會的權力怎麼行使?

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對上市公司經營和相關議案提出建議和質詢,並行使相應的表決權。上市公司會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20日前釋出《股東大會的通知》,其中會寫明所有提案的具體內容、會議時間、地點和股權登記日。股東按照《股東大會的通知》中所列的要求,將相關資料以傳真或郵寄等方式傳送至上市公司進行參會登記。

只要是公司股東就可以對公司經營和相關議案提出建議和質詢,公司相關董事、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對股東的質詢予以真實、準確的答覆。無論股東的持股數量多少,參加股東大會行使建議質詢是股東的正當權利,上市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宣讀議案”之後、“投票”之前,設定專門的“股東發言”環節。

二、股東會的流程是怎樣的?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1)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佔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

(3)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3、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併儲存。

綜上所述,股份公司按照規定要每年召開一次股東大會,如果有特殊情況還可以臨時召開。作為股東,看到通告後可以要求參加,在股東會上充分表達自己意見,對一些重要議案提出質疑,在表決的時候也可以行使表決權。如果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其還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