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股東大會參與人員必須是股東嗎?

經營管理 閱讀(1.24W)

一、股東大會參與人員必須是股東嗎?

股東大會參與人員必須是股東嗎?

1、股東大會參與人員必須是股東

公司法》 第九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2、股東大會的職權

第九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 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二、召開股東大會的流程

(一)會議籌備

1、確定召開股東大會(或發起人會議,即第一次股東大會)

2、會務組織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職或不履職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職或不履職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職或不履職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發起人會議由出資最多的發起人或公司設立籌備組召集、組織、主持。

3、會議提案、內容和確定會議議程

4、準備會議資料

(二)會議通知

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三)會前檢查

1、修正會議議題

2、印發會議資料

3、簽到和清點參會人數

4、落實委託授權簽字

股東可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5、關注簽字事項的準備

會中:審議及決議

1、審議及表決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會議記錄及簽字

3、會議決議及簽字

會後:善後,開啟新的迴圈

1、補正資料

2、發文

3、準備及披露(上市公司)

4、歸檔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首次的股東大會,需要由出資最多的股東來召集和主持,在其他情形下,若是想要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首先需要由董事會來召集、由董事長來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