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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大股東增持法規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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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監會大股東增持法規內容是什麼

證監會大股東增持法規內容是什麼

繼證監會前天釋出《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決定》後,昨天兩市交易所火線推出了配套細則《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下稱<;指引>;)》。

《指引》規定,大股東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均不得減持該公司股份。但《指引》並未規定,若大股東未能履行增持計劃,會有何懲罰措施。上述兩項規則的頒佈被視為監管層鼓勵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自家公司股份,從而穩定市場信心的舉措。

根據《指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後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還是要先申請豁免,才能增持。

在資訊披露上,《指引》規定,首次增持行為事實發生之日,增持方就必須將增持情況通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在次日釋出相關公告。公告內容必須包括增持目的及計劃、增持方式(如是集中競價還是大宗交易)、增持數量和比例等內容。

而如果涉及後續增持的,需同時在公告中披露後續增持計劃實施的安排。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也必須釋出公告。在增持計劃到期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股東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滬深交易所指出,大股東在對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期間不得減持其所持有該公司的股份。而這“不減持承諾”必須在增持計劃公告時就列入其中。上交所還規定,大股東在實施增持計劃時,不得將其所持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

違例者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為遏制內幕交易,《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

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若擬實施增持計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其他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公司高管,通過增持計劃的實施進行內幕交易或進行市場操縱的,交易所將按照規定對相關當事人採取監管措施。

綜上所述,增持條款主要是一種認購股份的條款,可以在公司內順利的解決股權的分配問題等,也是為了疏通股東之間的利益,更好的確保了公司的市值在股權分置時得到有效的保護,是一種保護力度更大的一項投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