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駕駛證>

根據規定駕照吊銷了怎麼恢復

駕駛證 閱讀(3.02W)

無論是何種情況,駕駛證被吊銷以後都要重新參加科目一到科目四的考試,並且通過以後才能恢復駕駛證。需要區別的是在記分週期扣滿了12分不等於吊銷駕駛證,只需要參加科目一的考試即可;只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扣滿12分、沒有繳納罰款並且十五日內沒有參加道路安全文明駕駛培訓和考試的才會被吊銷。

根據規定駕照吊銷了怎麼恢復

按照不同的駕駛證吊銷原因,駕駛證吊銷後恢復的時間限制,其中:

因飲酒、醉酒駕駛而被吊銷駕駛證的要在五年以後才能重新參加駕照考試;

因飲酒、醉酒駕駛營運性機動車而被吊銷駕駛證的要在十年以後才能重新參加駕照考試;

因肇事逃逸、醉駕引發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吊銷駕駛證的終生不能參加駕照考試;

其餘的情況則是在被駕駛證吊銷兩年之後才能重新參加考試。

駕駛證登出,一般有七種情況

1、死亡的

2、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3、提出登出申請的

4、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登出申請的

5、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6、年齡在6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

在兩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7、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因5、6項情形之一被登出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兩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科目一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1)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2)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3)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如果之前有因為某些原因導致駕駛證被吊銷的話,如果沒有規定吊銷年限,那麼啊,只需要重新考取駕駛證就可以重新獲得駕駛證了,但是如果有規定的吊銷的年限的話,那麼在規定的年限內,是不能夠重新考取駕駛證的。只能等到年限過了之後再重新考取。